日前,濟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濟南市財政局、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濟南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印發《濟南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濟經信循字〔2018〕7 號),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規范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生產行為。
《辦法》所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是指經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符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暫行)》的企業利用建筑垃圾生產的再生骨料、砌塊、填料、路基墊層和墻體材料等再生利用產品。
《辦法》規定,申請認定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應當具備兩個條件:(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符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暫行)》的企業;(二)生產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且產品中建筑垃圾的含量不低于50%。
經認定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將被授權使用“濟南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統一標識”,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其納入建筑節能產品推薦目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市財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省、市關于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予以支持。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在規劃設計、招標采購中應當優先使用經認定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對認定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產品生產企業,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牽頭依法明確特許經營條件,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特許經營企業。對新建、改擴建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生產項目,按照相關政策,各級各類節能專項資金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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