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六盤水市結合實際出臺《六盤水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于10月1日正式實施。
《規定》共六章32條,主要適用于六盤水市城市建成區域內建筑垃圾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和利用等處置活動。規定中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規定》要求,市城管局牽頭本市城市建成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監督指導工作,各縣(市、特區、區)和鐘山經濟開發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建筑垃圾的產生、運輸、消納進行初審;初審完成后,再報經市城管局進行終審;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要在縣級城市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下,做好本轄區內建筑垃圾處置的相關管理工作。
《規定》要求,建筑垃圾處置應遵循政府主導、行業指導、資源化利用、無害化消納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進行處置。同時鼓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對建筑垃圾進行綜合利用。
《規定》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建筑垃圾處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單位和個人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行為;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或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行為;對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為;對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及施工過程中產生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行為;對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行為以及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或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為;對違反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詳細說明。
強化源頭治理。研究出臺《六盤水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試行)》,聯合住建、環保等部門,督促施工工地設置防污降塵、待運建筑垃圾覆蓋等設施,從嚴從重查處未按規定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今年以來,先后對箐口棚戶區改造、市糧油儲備中心等4個項目處罰33萬元。
強化運輸管理。出臺《六盤水市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規范(試行)》,進一步加大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管控力度,嚴禁拋灑滴漏,嚴防二次污染。設置“嚴禁拋灑滴漏”標志標牌9塊、檢查點5個,查處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臟車2900余臺次,罰款11余萬元。
強化終端建設。編制《六盤水市中心城區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2018-2030)》,合理布局消納場所,防止不良競爭。現已初步完成鳳凰山小麻窩、水月園區馬壩村、水城縣以朵村等7個建筑垃圾消納場選址工作。
強化平臺建設。建成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臺,在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上安裝“北斗系統”,在建筑垃圾消納場內布設遠程視頻監控點位、揚塵監控系統,實現建筑垃圾收運處置的全程記錄、實時監控。現已完成40輛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監控系統安裝工作。
強化資源利用。加強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的政策扶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運輸、消納和利用。安凱達、珉匯等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先后投入生產,水泥磚、條板等建筑垃圾資源利用產品相繼投入市場。2017年,全市建筑垃圾集中回收率達24.2%。
強化宣傳引導。建立信息月報制度,組織執法人員到施工工地宣傳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等政策30余次,發放嚴禁拋灑滴漏等倡議書3000余份,充分利用報紙、微信等發布轉載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相關政策文件近百余條(次)。